教职工申请攻读学位须办理手续、审批流程
一、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教师认真学习《阿坝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阿师院〔2021〕345号)。
二、符合阿师院〔2021〕345号要求的教师填写《阿坝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报所在二级单位审议、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其中处、科级领导干部须提请组织部审核,处级领导干部组织部审核以后还需提请校长办公会、常委会审定同意。
三、教师通过博士入学考试或考核后,携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OFFER到人事处签订《阿坝师范学院教职工博士培养协议(根据阿师院〔2021〕345号签署)》。(未签订协议无法享受阿师院〔2021〕345号中规定相应的补贴及资助、请假审批等)
四、如申请国(境)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且需要出国(境)学习的,出境前须填写《阿坝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按审批流程签批,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对外合作处和党委教师工作部的出境行前教育。
五、出国(境)前办理签证前需领取护照,填写《阿坝师范学院教职工领取护照备案审批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确认,到保卫处(行政楼301室)领取护照(处级干部护照管理单位为组织部,不适用该备案审批表)。
六、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学习或处理攻读博士相关事宜的,需要教师在学校的OA系统中提交请假审批单,并按照审批权限由二级单位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别签字审批,审批未通过不得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咨询事项及联系人
出境学习审批、行前教育
对外合作处 钟义:13808062426
攻读博士申请及相关审批、签署攻培协议
人事处 邓明:18942827797
领取护照备案审批
保卫处 马毅:1894282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