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州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慢性疾病和重特大疾病。参加我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通知包括门诊特殊疾病范围;认定管理;待遇支付;